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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九百三十三章:求月票!!!求订阅!!!求推荐!!!(3/3)

民轻易地改变它。”

    787年,美国制宪会议召开。照理讲,美国既然是民主人权的灯塔,那他的宪法理应为它的意识形态而服务,应该为了多数人的权利而制定,更应该通过人民的投票来决定它是否被通过。然而太多的应该,往往只存在于多数人的幻想之中。其实,美国的宪法从一开始,就从来不是为了民主而制定的,它只是一小群有产者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创造的,是利益集团妥协的产物。制宪会议只是55个人的闭门会议,宪法也只是39个人联名签署,最后不到2000个人批准产生的,与美国90%的广大人民没有任何关系,也从未进行过任何民主投票,这55个人也不是人民推选出来的,而是由各州政府推选出来的,这里面一个中小利益代表者都没有,他们都是四大集团和奴隶主的代表。这些人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所有权利向联邦政府集中,用来保护他们的财产权。在这55个人之中,制宪会议的灵魂人物——宪法之父麦迪逊认为,人类自古以来围绕财产利益而展开的派系斗争,靠宗教、道德的约束力是根本没有用的,在派系斗争发展到极端危险的境地,多数农场主就有可能形成压倒性的优势,去侵犯少数人的利益。而美国宪法就是要有效地约束多数人,这就要求宪法设计的足够复杂,并且权力相互制衡,用这种体制来控制多数人,防止多数人的暴政。其次,这套体系还要保证平民政治的精神和形式,这就催生了三权分立。这个制宪精神得到了会议代表一致的认可。

    因此,美国制度设计的本意就是要克服大多数人的意志,维护少数的权利。在制宪问题上,当时讨论的最多的就是如何避免“多数的暴政”,防止多数人民有一天要通过民主的制度来分他们的财富。从定义上讲,多数人指的就是民主,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的重要原则,那么所谓“多数的暴政”其实就等同于民主的暴政,所以美国的建国之父们,建立了一个精英治国的宪政制度。虽然建国之后,美国政治里的民主力量不断上升,但是精英早就预料到了这一点,所以,美国的宪政机器需要设计的极其复杂,要让平民永远无法通过程序而推翻精英统治。

    表面的民主,核心的限制民主!

    间接选举,这种上世纪的选举制度早就应该废除了,但是却由于美国宪法的不可改革性,至今仍然存续于美国社会中,什么样的机器能够做到如此强大的控制能力?这就要从其宪法复杂性来了解。一般我们在联想美国大选的时候,都会认为美国采取的是一人一票的直选制度,即我可以直接投票给我选中的候选人,从而反映到全国的计票系统中。然而,现实却并非如此,美国选举采用的是间接选举,他们虽然选票上选择的是总统候选人,但其实这一票最终是要由各州的选举人投出,而选举人是由各州议会推选出来的,然后再由选举人在12月底的时候对总统进行最终的投票,之后在1月份开票,公布美国真正的候选总统。为何选举总统要设计如此复杂的一套体系?这就涉及到设计这套体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——如何防止多数派掌权。如果在全国投票时选出来的候选总统不合适,那么就有可能在第二次选举人计票时,选举人采取倒戈来推翻之前的选举。虽然美国历史上因为选举人倒戈而最终改变结果的例子还没有,但是这种倒戈的戏码却并不罕见。

    总之,美国从根子上,就不是很多人认为的所谓的民主,他们的主要宗旨,就是所谓的反抗‘多数人的暴政’!

    而这也注定了,民众的大量死亡,其实并不会被真正的掌权者在意。

    因为民众要多少有多少,本土不够,外面有的是!

    尼克·弗瑞从始至终都是这样认为的,他不在乎自己造成了多少伤亡……因为一切都可以被掩盖,被修改!

    可他呢?

    他做了那么多,为什么美国政府第一时间被抛弃?

    他才是那个被国家背叛的人!

    他不是叛徒,美国才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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