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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吧 > 三国:我刘阿斗真不是曹操的种啊 > 第404章 东归

第404章 东归(2/2)



    刘禅所带来的俘虏和牲畜群,沿途陆续分给地方官府,让他们加快当地人口和经济的复苏。

    这些都要登记造册,成为朝廷的纳税单位。

    刘禅与诸葛亮一致认为,对于牧民的税收制定,不能按照农业人口的方式。

    但也不能差距太大,否则就如同是在强迫百姓转行。

    农业人口必须缴纳的税有两种,一是田税,二是人头税。

    田税是根据收成来算的,十五而一之。

    而为了能够量化对牧民的税收,也将税收安到了土地上。

    普天之下莫非王土,牧民畜牧施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。

    每年,牧民按照承包草场的面积缴纳租税。

    人头税分为“口赋”与“算赋”。

    率土之滨莫非王臣,所有人都是朝廷的子民,因此这一种税牧民和农人都是要交的。

    “口赋”是对七至十四岁的少年儿童征收的一种税,每人每年缴纳二十钱。

    “算赋”则是成年人每年缴一算,也就是一百二十钱。

    算赋始创于汉高祖四年,是出于军备目的对成年人课征的一种税。

    在明清施行摊丁入亩之前,这项赋税一直是朝廷的重要收入来源。

    因为这是直接上缴中央朝廷的赋税,没有地方政府的事。

    汉朝为了推行国家的有关社会经济政策,算赋对十五岁至三十岁的未婚女子、商人、以及奴婢均有加重征收的规定。

    季汉律法将其规定为五算。

    这么做一是为了鼓励结婚生育,二是为了向富人收更多的税。

    对孕妇、产妇、以及有年过八旬老人的家庭则有免征规定。

    优待孕妇、产妇也是鼓励生育,优待老人则是彰显人文关怀。

    而且八旬老人整个社会也没多少,本来也收不了多少税,是个惠而不费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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